BIMCO CII 期租合同條款——塵埃落定

BIMCO CII 期租合同條款——塵埃落定

以下是禮德律師事務所三位航運律師撰寫的文章,解釋了國際航運協會 (BIMCO) 定期租船的 CII 條款、義務、突出了行業對該條款的反應中出現的主題,以及迄今為止對行業的影響:

作者:禮德律師事務所運輸律師 Nick AustinMike Adamson Laura Hyne

正如沒有簡單的脫碳途徑一樣,也沒有直接的方法來平衡船東遵守 MARPOL 碳強度指標(“CII”)條例的義務與定期租船人指導船舶使用的權利。

從期待已久的 BIMCO CII 2022 年期租運營條款以及行業反應中可以清楚地看出這一點。

現在塵埃落定:該條款實際上說了什麼? 關鍵癥結是什麼? CII 條例於 2023 1 1 日生效之前,船東和承租人如何定位自己? 在本次簡報中,我們將仔細研究一些新興主題。

2022 年定期租船合同的 BIMCO CII 操作條款

長期以來,BIMCO IMO 發出的信息是,要使 CII 條例生效,船東和承租人需要通力合作。 這一合作原則是該條款的核心。

根據 (b) 款,雙方有義務“真誠合作”,以:(i) 分享可能提高船舶能效的最佳實踐,以及; (ii) 每天收集、共享和報告任何相關數據,這些數據可能有助於監測和評估船舶對 CII 法規的遵守情況以及規劃未來航程。 至少,這不應該成為爭論的焦點,因為 CII 法規的本質要求這樣做。

承租人的義務

關鍵在於該條款將遵守 CII 規則的責任從船東轉移到了租船人。

(c) 款規定了承租人的兩項主要義務:

1. 以符合 CII 規則的方式操作和使用船舶。

2. 以不允許“C/P Attained CII”(即船舶的 CII 在年初或交付日期(如果是年中)達到)的方式運營和使用船舶 超過“約定的 CII”(即雙方在條款中約定的 CII 值將得到滿足)。

商定的 CII 必須在子條款 (d) 中說明,這將是談判的關鍵領域。 沒有約定,該條款默認為“C”的中間點。 對於許多船舶而言,這可能會限制期租承租人傳統上享有的自由,因為他們可能不得不發布調整後的航次指令(以減慢蒸汽速度或以更省油的路線航行)以遵守規定。

子條款 c(ii) 表示“關於發貨、速度和消耗或保持船舶描述的任何現有保證”繼續適用。 因此,承租人將保留就船東違反這些保證提出索賠的權利。 然而,承租人仍必須遵守該條款規定的其他義務,即使船東違反了保證。 換句話說,承租人不能免除其義務,例如,如果船舶表現不佳。

船東的義務

所有者的主要義務在第 (f) 款中。 它必須進行盡職調查,以確保船舶的運營方式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燃料消耗,包括以下內容:

1. 根據章程維護船舶、發動機、船體和任何與其能效相關的設備,並報告任何缺陷。

2.調整船舶縱傾,優化主輔機使用。

3. 優化使用導航設備和性能監控系統。

4. 以最省油的路線行駛(以船舶安全和承租人的指示為準)。

5.與計算船舶碳強度相關的監測數據。

6. 遵守船舶能效管理計劃(SEEMP)。

不合規怎麼辦?

子條款 (g) 說明如果所有者收集的數據表明 C/P Attained CII 的軌跡偏離 Agreed CII 時會發生什麼。

簡而言之,如果在船東就此類偏離向承租人發出預先警告後,承租人有“合理的可能性”無法履行其在 (c) 款下的義務,則承租人必須提交 , 應船東的要求,一份顯示其至少下一次航程指示的計劃。

然後,如果船東能夠合理地證明遵循該計劃將導致船舶無法滿足約定的 CII,則必須通知承租人,雙方必須真誠地共同商定調整後的計劃,以帶來 C/P 達到與商定的 CII 一致的 CII

在商定調整後的計劃之前,船東無需執行承租人的命令,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替代指示,使船舶回到 C/P Attained CII 範圍內。

在船東要求書面計劃後,船舶將繼續租用,直到同意此類計劃,在此期間,如果船東採取上述步驟將船舶置於 C/P 範圍內,則不會違反租約 達到 CII 從理論上講,如果無法就計劃達成一致,這可能會導致僵局。 然而,鑑於船舶將停租,應鼓勵承租人盡快達成妥協。

(j) 款還明確規定船東有權要求因承租人未能遵守該條款而造成的損害賠償。

觀察

業界對該條款的反應開始出現一些主題。

主要義務的性質

根據該條款,承租人以符合 CII 條例的方式運營和使用船舶的義務是一項絕對義務。 但船東以最大限度減少燃料消耗的方式運營船舶的義務只是盡職調查之一。

這種不平衡引起了一些承租人的注意,一些承租人試圖將自己的義務限制在較低的勤勉標準。

但是,如何在該條款的背景下衡量盡職調查的義務? 如果承租人可以採取一系列措施來遵守,盡職調查義務應允許其考慮這些措施,選擇其合理認為最好的措施,並在不起作用時避免承擔責任。 然而,如果實現合規的唯一方法是放慢速度,盡職調查義務將不允許承租人避免這種做法,即使這會帶來根據轉租合同對第三方承擔責任的風險, 提單或銷售合同。

將絕對義務改為行使“合理的商業努力”可能對承租人更具吸引力。 業主是否同意是另一回事。

激勵承租人同意該條款或承擔 CII 合規責任

有報導稱,租船人在談判中處於強勢地位,反對未經修訂的 BIMCO 條款,理由是該條款使用軟硬兼來確保合規,具體做法是 (a) 將遵守規則的責任推給租船人,以及 (b) 賦予船東權利 降低速度或要求替代指令。 這明顯偏離了定期租船合同中通常的權利和責任劃分,並可能導致承租人對第三方承擔責任。

面對阻力,船東可能希望激勵承租人同意該條款或以導致更有利的 CII 評級的方式經營船舶,例如通過分享港口當局的激勵措施,這些激勵措施預計將提供給具有 CII 評級為 A B

或者,船東可以提出採取該條款中未提及但在其控制範圍內的其他措施,以提高船舶的能源效率。 這可能包括更定期地清潔船體和螺旋槳、升級船隻的船體塗層或安裝新的節能設備。 承租人可以類似地要求船東採取這些步驟,以換取同意他們承擔合規責任的 CII 條款。

在實踐中,如果船舶效率太低以至於任何承租人都不可能對其進行商業運營,那麼船東可能無法避免採取主動(且代價高昂)的措施來提高船舶的評級,同時還要確保遵守 CII.

背靠背包機

Disponent 船東的目標通常是與他們的總租船公司以背靠背的方式出租。 然而,鑑於 CII 條款可能會根據每個章程的最終措辭進行大量協商,我們預計會在同一章程鏈中看到不同的條款。 因此,Disponent 所有者應特別注意任何風險敞口,並在不可能完全背靠背的位置時設法限制它們。

BIMCO 條款也不適用於航次租船合同。 雖然預計會出現 BIMCO 航次租船合同 CII 條款,但目前航次租船合同的各方將需要商定盡可能反映任何期租合同的條款。 例如,如果當事方定期租入和航次租出,並且期租包括 BIMCO 條款,則其目的應該是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約定一項權利,通過間接航線或慢速航行。 或者,它可以包含特定的術語,例如 在航線和速度方面,確保航次租船合同的履行不會使船東違反定期租船合同。

違反 CII 條款的索賠

不遵守 CII 的後果是連續三年被評為“D”或一年被評為“E”的船舶, 必須提供由船旗國或船級社簽署的糾正措施計劃,否則船舶可能被禁止交易。

根據 BIMCO 條款,原則上可以追回此類損失。 但是,如果所有者遭受與 CII 相關的其他損失,則可能存在這些損失是否由違約造成並可依法追回的問題。 例如,如果船東未從港口國提供的未來合規激勵措施中受益,或者因不合規而遭受港口國或其他當局施加的(目前未知的)處罰怎麼辦? 如果船東在重新交付後為未來航行修理船舶的能力或其市場租金受到不利影響怎麼辦? 關於此類損失的原因和可恢復性的爭論在這裡很容易滋生。

短期與長期包機

BIMCO 條款似乎最適合長期租船合同。 在短期租約或航次定期租約中,如果已知船舶的用途,則規定路線、速度和其他影響能源效率的運營因素的具體條款可能比採用 BIMCO 條款更合適。

結語

BIMCO 條款的發布對該行業產生了直接影響,因為船東和承租人正在努力解決這對他們的運營和更廣泛的商業模式意味著什麼。 業主現在可以說有“行業標準”的立場,但BIMCO所嘗試的條款和微妙的平衡行為是否會被廣泛接受並真正成為“行業標準”還有待觀察。 這是在預期的 2026 CII 法規“更新”之前,旨在反映該行業前三年的法規經驗,甚至即將到來。

但最初的反應表明該條款可以作為起點,即使它被修改了。 在許多情況下,最終措辭將取決於討價還價的立場。

BIMCO 條款之前出現的更高級別的條款——通常規定各方真誠合作以確保合規或協商修改章程條款——現在可能已成為過去。 承租人也可能更難爭辯說,他們基本上不受約束的使用船舶的權利不應該受到阻礙,或者他們不應該是採取措施降低船舶碳強度的人。

很明顯,CII 法規將對全球船隊的船舶日常運營產生直接影響。 即使在 2026 年進行任何更新之前,各方也需要靈活地實現合規。BIMCO 條款提供了一個以前不存在的框架,我們預計市場對 CII 合規的方法將隨著船東和承租人都接受條款而成熟和發展 CII 條例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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